有時候我們很難用自己可以理解的方法去套用別人的生活或者去糾舉。
自己不喝酒後,對於別人喝酒行為也不會影響到我,看著別人喝也無妨,直到一次,因為一些同好一起餐敘,飯後到KTV唱歌,大家開始喝起酒,一位很害羞的男生被拱著喝起酒,喝不到半杯已經滿臉通紅,然後將一杯喝完就倒在沙發上睡了。
大家繼續歡樂的唱著歌,我吃著毛豆,然後我發現他睡了一會兒忽然站起來,歌還在唱著,旁邊還有一些人在跳水母舞,說時遲那時快,他水庫門打開,洩。洪。了。
大家忽然都靜了下來,我嘴巴裡的毛豆也咬不下去!
然後他拉上水庫門,又倒回沙發上睡了。大家都不是瞎子,我冷靜到廁所拿了一堆衛生紙丟在地上,將尿液處裡掉,大家也無心唱歌了。
事情過後大家像是多了樁大家『都知道的秘密』一樣,那天的事誰都沒有再提起過,後來那個害羞的男生再也沒有出現在我們社團了。
我覺得很可惜啊!大家都喜歡他,因為一杯酒讓他離開了我們。
這是一種很難說的心情,大家並沒有因為他當眾尿尿而嫌棄他,但是他可能是因為不好意思離開我們。
不要相信自己有多好的酒量,因為酒一喝下會發生什麼事誰也不知道。
在急診。
一次遇到頭部外傷的酒駕阿伯,讓警察先生扶進來的阿伯,他連步態都走不穩了,為什麼還能自信自己可以開車回家呢?清醒後我問阿伯『不會覺得開車變成很困難的事嗎?』
他說『怎麼會?路都變得很大條,而且變成一條!』
也難怪醉不上道,真的喝了酒還開車的人很不上道!
抽煙害自己也會讓別人吸到二手煙,所以算是害人害己的事;喝酒同理,要是像上面那位阿伯酒後開車,也是會害到別人的。
朋友間會抽煙喝酒的人不多,有些人總是跟我辯解,比如說,喝紅酒是多有品味的一件事。
我想說,品味這種事,應該也不是以會喝喝紅酒就算數的事,跟一個人的視野、知識、修養.....比較有關啦!
酒確實美味,不然我就不會還適應、還要要求自己。
上次和朋友去阿里山,對於我寫的禁酒令感覺很嚴厲:
『財務長重申:團體旅遊不得飲酒條例。不要相信成年人和酒量這些事,黃湯下肚什麼事都可能發生,再說我們怎麼會知不知道中間有沒有人在服用藥物?更況有些人還是負責開車的!只要我管錢,就一定不準買有酒精成份的飲料!因為有些人是第一次和我們出遊,所以我沒有嚴厲制止,但是希望以後不要再發生這種事。』
要求自己,但是不會要求別人,除非一些特別因素。
周圍的友人還是可以繼續喝,只是我就是不喝了。
- Dec 22 Mon 2008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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